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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全区节能降耗目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全区节能降耗目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35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6〕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5%左右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解原则和内容
分解原则:一是根据2005年全区一、二、三产业及其他产业的能耗比重确定各产业的节能率;二是根据各盟市2005年各产业能耗比例和相应的节能率分解节能降耗总体目标。
分解内容:各盟市所承担的节能指标分别在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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