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斯特劳斯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08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2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和上海音乐厅联合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一行35人,于2006年12月31日到2007年1月3日到上海举办新年音乐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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