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杜成义、柯以敏到海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082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琼文化[2006]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汉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06年11月9日到海南省三亚市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不得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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