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委员问题的复函
(环科函〔2006〕78号)
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你所《关于推荐黄志强同志担任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报告》(昌摩检〔2006〕0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黄志强同志接替孔国初同志担任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委员。
特此函复。
国家环保总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