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6〕61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宜宾燃料元件厂,国营202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中有关标准,现通知你单位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请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缴纳款汇至我局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国家环保总局汇缴专户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账号:750101880000211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人:封有才
电话:(010)66556348
附件:2006年核安全技术审评收费情况统计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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