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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7月27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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