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深圳微型中子源反应堆重新开堆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37号)
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深大微堆开堆的请示》(深大核所〔200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落实国核安办〔2006〕60号文件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你所微型中子源反应堆已完成了我局要求的各项整改工作,满足重新开堆要求,现予批准。
你所在开堆运行过程中,应遵守核安全法规,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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