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摩尔多瓦国家交响乐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01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6)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摩尔多瓦国家交响乐团一行70人,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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