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4号
关于设立政务大厅办理有关行政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设立政务大厅,自2006年10月23日起,有关行政事项在政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计量认证许可
2. 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3. 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项目
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
(一)办公时间
每工作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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