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潘玮柏、莫文蔚等5人到江苏南通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99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2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通文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英籍歌手莫文蔚、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和林俊杰、韩国歌手安七炫共5人,于2006年10月22日到江苏南通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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