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芭蕾舞剧院、俄罗斯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95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895、9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现代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芭蕾舞剧院一行55人、俄罗斯交响乐团一行70人,于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2月2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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