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军队亚历山大红旗歌舞团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4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1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福州东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军队亚历山大红旗歌舞团一行131人,于2006年9月底到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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