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NANTA剧团和迪达剧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38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92号、苏文外[2006]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韩国NANTA剧团(音乐剧《乱打》)和迪达剧团(儿童剧《哈勒的故事》)共一行24人,于2006年10月1日至4日到江苏南京参加江苏文化艺术周的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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