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朴忠裁、李珉雨等1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3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朴忠裁、李珉雨、崔辉星、金县哲、Ha DongKyun、KangKyunSung以及Fly to the Sky组合、SG Wanna be组合、V.O.S组合等一行14人,于2006年11月4日到上海举办演唱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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