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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6]136号
【发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2006-09-15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6号)
四川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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