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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哈政综〔2006〕32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的请示》(哈国资呈〔2006〕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轻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东轻公司股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国资委以东轻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作价4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总股本的40%;新加坡麦达斯控股有限公司以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美元或新元出资,占总股本的30%;甘肃省金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1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总股本的10%;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以1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总股本的10%;哈尔滨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1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总股本的10%。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东轻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引进外资及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逐级报请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批准。你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办理股权性质变更和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等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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