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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湖南浏阳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湖南浏阳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773号)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06]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6年9月21日到湖南浏阳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注意政府不得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此复。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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