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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德累斯顿少儿爱乐合唱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德累斯顿少儿爱乐合唱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77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2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德累斯顿少儿爱乐合唱团一行51人,与2006年10月至11月到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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