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辽宁省演出公司举办“艾滋病慈善义演音乐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6〕1769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06]1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演出公司与美国亚洲医疗服务交流中心沈阳办事处合作,组织来自美国、菲律宾、乌克兰、印度尼西亚、西班牙、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等国43名演员于2006年9月14日至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中华剧场举办3场“沈阳艾滋病慈善义演音乐会”,来访人员的一切费用由该办事处负担。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参加义演活动的演出单位与个人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不得从中获利。演出结束后10日内,请将演出收支结算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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