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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批复

(闽政文[2006]421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请示》(仙政土〔2006〕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闽政文〔2006〕9号文批准的仙游县200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的12.2954公顷工业用地,调整为商服和普通住宅用地(其中1.2321公顷作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必须按规定缴纳。你县必须严格按照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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