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2、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

3、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