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
(交公路发〔2006〕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并报部备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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