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71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7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一行35人,于2006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到北京、陕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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