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7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