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912号)
王聚冰、姚少明: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王聚冰出资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姚少明出资245万元,出资比例为4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中段环保科技园国际商务中心F座南楼4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王聚冰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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