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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891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完成山东分公司筹建工作并申请开业的报告》(海康〔2006〕019号)以及《关于变更山东分公司(筹)营业场所的请示》(海康〔2006〕046)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林耀灿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81号山东邮政大厦2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山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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