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萨尔茨堡室内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60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新世纪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奥地利萨尔茨堡室内交响乐团一行43人,于2006年9月20日至10月4日来华演出,其中9月28日在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请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注意审核当地承办单位资金计划安排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此复。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