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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科隆西德意志电台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科隆西德意志电台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60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7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德国科隆西德意志电台交响乐团一行122人,于2006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到北京、上海等地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做好全程联络与节目安排。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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