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皇家青年交响管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51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荷兰皇家青年交响管乐团一行91人,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月6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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