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衡信哲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852号)
董希斌、沈丽萍:
你们提交的关于大连衡信哲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大连衡信哲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董希斌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沈丽萍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富鸿国际花园B507。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董希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于纵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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