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2号
关于批准对平远脐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远脐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平远脐橙申请原产地保护种植区范围的批复》(平府函[2004]5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平远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保护区内的壤土,土层厚度≥100cm,土壤pH值在5.0至6.5之间,土壤有机质≥1%。
(二)品种。
“纽荷尔”脐橙(new hall navel orange)。
(三)栽培管理。
1.苗木培育:采用枳壳作砧木,利用嫁接法培育苗木。
2.定植:栽植密度每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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