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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芭蕾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芭蕾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42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8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一行105人,于2006年10月27日至29日到上海演出芭蕾舞剧《天鹅湖》。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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