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双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哈政综〔2006〕28号)
双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双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双政呈〔200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双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及相关内容。
二、《规划》中应增加双城临江石油工业园区有关内容,并充分考虑该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产生的影响。
三、进一步深化《规划》实施措施,加大乡(镇)规划编制力度,近期建设规划图中应突出建设内容。
四、《规划》中应充实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和景观风貌规划等内容。
五、《规划》是双城市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规划》的实施。
你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市城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此复。
二ΟΟ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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