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
(商建发[2006]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国内贸易发展,进一步发挥国内贸易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编制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级“十一五”专项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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