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舞蹈形象公司表演团到河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386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6]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舞蹈形象公司表演团一行12人,于2006年7月至8月到河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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