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建筑署名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建委、城市规划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建筑署名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建筑署名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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