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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本市防汛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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