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31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东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4.13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5909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及东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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