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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东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东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751号)




莆田市妈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莆田市宏恩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安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邱丽仙、吴小梅:

你们提交的关于福建东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福建东森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莆田市妈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30%;莆田市宏恩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安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邱丽仙各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0%;吴小梅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17号二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杨高扬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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