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745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请示》(永总字〔2006〕150号)及《关于报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2006版)的请示》(永总字〔2006〕1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中保协条款〔2006〕3号)。条款编号如下:
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12H03Z01060712;
2、车辆损失保险条款:A12H03Z02060712。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自主开发的附加险条款。条款编号如下:
1、全车盗抢险条款:A12G01F01060712;
2、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A12G01F02060712;
3、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12G01F03060712;
4、自燃损失险条款:A12G01F04060712;
5、车辆停驶代步车费用险条款:A12G01F05060712;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A12G01F06060712;
7、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12G01F07060712;
8、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A12G01F08060712;
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A12G01F09060712;
10、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A12G01F10060712;
1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A12G01F11060712。
三、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四、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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