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新加坡歌手及美籍歌手王力宏等到青岛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331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6]4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与北京凤嘉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06年7月15日到青岛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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