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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防雷减灾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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