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卢森堡钢琴家让・缪勒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29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5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卢森堡钢琴家让・缪勒,于2006年8月15日至9月3日到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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