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咸境北道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285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审[200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咸镜北道艺术团一行38人,于2006年8月至9月到吉林、辽宁、黑龙江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对该团访演工作的指导,要求主办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团内人员在华期间各方面的安全。
此复。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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