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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全国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安排,我部决定开展2006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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