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环发〔200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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