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691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请示》(安邦发〔2006〕92号)及《关于报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安邦发〔2006〕9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主险条款编号:
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13H03Z01060630;
2、车辆损失险条款:A13H03Z02060630;
附加险条款编号:
1、自燃损失保险条款:A13G01F01060630;
2、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条款:A13G01F02060630;
3、全车盗抢保险条款:A13G01F03060630;
4、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保险条款:A13G01F04060630;
5、车身单独划痕保险条款:A13G01F05060630;
6、新增设备损失保险条款:A13G01F06060630;
7、车辆停驶损失保险条款:A13G01F07060630;
8、租车人失踪保险条款:A13G01F08060630;
9、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13G01F09060630;
10、车上货物责任保险条款:A13G01F10060630;
11、车上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条款:A13G01F11060630;
1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A13G01F12060630;
13、交通费用补贴保险条款:A13G01F13060630。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三、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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