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0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现状的根本好转,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督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于9月底以前将落实《指导意见》情况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并于12月底前将截至2006年11月底的《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连同电子版(尾矿库应包括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电厂灰渣库等)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胡家国、卓卫娜
联系电话:010-64463340(兼传真)、64463067
电子信箱:hjgah@sohu.com
zhuown@chinasafety.gov.cn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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