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的意见》已经第11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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