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封堵器及输送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266号)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6年1月7~9日,对国家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封堵器及输送器等216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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